【公告四】蒙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设置和相关人员职务名称变更的决定-蒙城人大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履职工作 > 决议决定

【公告四】蒙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设置和相关人员职务名称变更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6-28 20:30 信息来源:蒙城人大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2024628日蒙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依照《关于蒙城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蒙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在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基础上规范设置法制工作委员会,组建蒙城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在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基础上规范设置预算工作委员会,组建蒙城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蒙城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办公室)更名为蒙城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职务名称相应变更,邵怀光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王莉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徐勇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强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黄虹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葛维战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