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8日蒙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依照《关于蒙城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蒙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在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基础上规范设置法制工作委员会,组建蒙城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在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基础上规范设置预算工作委员会,组建蒙城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蒙城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办公室)更名为蒙城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职务名称相应变更,邵怀光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王莉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徐勇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强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黄虹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葛维战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