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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蒙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蒙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提请接受李朝军等三人辞去蒙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决定接受李朝军、王其华、李涛等三人辞去蒙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