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规定,现决定重新确定全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如下:
合肥市 61名 六安市 51名
淮北市 49名 马鞍山市 49名
亳州市 51名 芜湖市 49名
宿州市 51名 宣城市 49名
蚌埠市 49名 铜陵市 47名
阜阳市 61名 池州市 47名
淮南市 49名 安庆市 51名
滁州市 51名 黄山市 4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