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代表、腾讯首席执行官马化腾在深圳市人代会提出应约束信息产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议案,并将议案的内容直指3个多月前的“3Q大战”。这一议案在网上引起强烈反响,有网友认为,应设立代表规避制度,防止代表身份变成为个人代言甚至牟利的工具(据1月19日《深圳晚报》)。
在2010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严琦透露关闭网吧提案使陶然居增值5亿,被讽刺为“开会想赚钱,居然还陶然。”提议者的洋洋自得与公众的落寞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种提案在公然携带“私货”的同时,已经严重背离了代表、委员本身的责任担当和民众期待。网友对马化腾议案的质疑,在笔者看来,恰恰也是源于其为企业代言有可能背离民众期待的忧虑上。
当前,社会利益主体发育不均,博弈能力差别巨大。在这样的背景下,笔者以为,网友的质疑不无道理。如果不加以重视,我们看到的必然是话语权的失衡和分裂。“两会”之上,公众需要的是人大代表马化腾而非作为CEO的马化腾,如果作为CEO的马化腾的张扬程度超越了人大代表马化腾,那不仅是对代表责任担当的背离,也是对人大代表身份的自我放逐。
对“马化腾议案只为企业代言”的怀疑情绪,再次证明了利益诉求中存在着话语差别待遇。实践表明,掌握较多社会资源群体的利益诉求,容易引起较高关注度。而掌握较少资源群体的利益诉求,引起关注度可能较低并难以受到重视。这样,就出现了话语权不均衡的差别。
如何更好地促进公共利益、表达民众诉求,在个人、团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平衡,是人大代表必须面对的一个难题。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与发展,多元的社会结构已经呈现在我们面前,对于反映民众利益的人大代表来说,这无疑是个严峻的挑战。代表是“受托付的人”,并不仅仅体现代表自身的利益。更何况,各阶层人士都希望自身的利益得到反映,都希望各自的声音和愿望得到表达。正因为如此,公众更希望在“两会”的政治舞台上,看到人大代表马化腾的身影而非“CEO马化腾”。
http://www.rmdbw.gov.cn/2011/0126/434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