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常委会做好代表工作之我见
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作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人大常委会应该为代表做哪些工作,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对代表的学习培训,为代表学习创造条件。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应该组织不同形式的学习培训,建立代表培训制度。采取办培训班、办讲座、学习参观外地经验等不同形式分期分批对代表进行培训,向代表提供学习资料,帮助代表学习法律知识、代表工作知识、人大业务知识。通过不同形式的学习,使代表知道人大制度和代表的权利、义务、性质、作用,明确人大代表的职责,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组织开展代表活动,为代表履职提供条件。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同代表保持联系,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一是编制代表小组。代表小组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法定的组织形式,是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载体,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二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代表活动计划,组织代表开展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活动,使代表发挥好参加决策、监督协助、桥梁纽带、模范带头等方面的作用。人大常委会的各项职权,只有人大代表的积极参与才能实现,没有人大代表的积极参与,人大常委会就不能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因此组织代表开展各项活动十分重要。
三、做好代表监督常委会工作,为代表创造监督环境。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从本级人大代表中选举产生出来的,人大代表与本级人大常委会是一种选举与产生、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常委会不仅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依法做好监督工作,还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做到定期向代表通报日常工作情况,每次人大常委会会议题的选定前应加强调研,主动征求代表意见,对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点工程作决议、决定前应该广泛听取代表意见。人大常委会不仅在每年人代会上向代表报告工作,还应该建立常委会向代表述职制度,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的评议,确保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在代表监督下进行,为代表开展监督工作创造一个好的环境。
四、做好服务工作,为代表履职提供保障。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是人大常委会应做的工作。不仅要做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还要做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要为代表参政知情拓宽渠道,在每年人代会前、每次常委会会议前,应该安排代表参加相关的调研和列席常委会会议等活动,为代表知情知政、提议案、提建议提供服务。人代会结束后,要督促“一府两院”及承办单位认真办理代表的每件议案、建议,使代表满意。
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人大常委会应该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必需的保障。一是要求政府讲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必须的经费保障。二是要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围绕代表活动开展工作,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好的服务。
三是加强与代表所在单位的联系,搞好协调,争取支持,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时间保障。
四是加强对代表法的宣传,使一切组织和个人了解代表法,知道代表的地位、性质和作用,自觉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职务。(刘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