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是当前最大的政治-蒙城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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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是当前最大的政治

发布时间:2011-12-08 17:0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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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政治的集中表现,而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就是当前最大的政治。特别是在我国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当今尤为重要。近几年来,蒙城县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中作了如下探索和尝试:
  一项制度破解法院执行难。探索一项协助执行的联动机制。前几年,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房地产时,由于被执行人的房地产没有登记,对此房地产管理部门各家对协助法院执行工作规定的不尽一致,出现法院、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就协助法院查封、过户方面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为提高法院的执行力度、保障权益人尽快实现权益,由蒙城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牵头,法院、城建、房产、土地等管理部门参加,起草通过了《涉案房地产协助执行的规则》。此规则公布生效以后,在执行工作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破解了部分执行难,提高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力度和实效。
  《规则》实行的第三年后,其内容被最高人民法院、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协助法院执行涉案房地产司法文件的内容所覆盖和代替。
  二个决议为法院执行工作擂鼓注力。前几年由于农村实行了免除土地税,乡镇财务上划,乡镇村级债务执行成为难点。
  蒙城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在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适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加强法院执行工作决议》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案,经常委会通过后,向全县发布,要求各乡镇、企业、各学校、各人民团体,包括公民要自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各乡镇书记要自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对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的乡镇,人大将通报问责,并作为考核乡镇工作的一项内容。此决议引起县政府的重视,对各乡镇及村级债务进行登记造册逐年化解,不仅维护了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而且减轻了乡级政府的工作压力,推动了法院对于乡镇债务的执行。
  三次执法检查为法律执行工作排难解忧。执行难,不是哪个地方、哪级法院所独有的个性问题,而是带有普遍性的共性的问题。本届以来蒙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了三次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检查,听取法院执行工作的专项报告,解决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近年来,解决了法院执行工作经费不足问题、执行局长职级待遇问题、提请任命执行人员审判员资格问题,极大调动了执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了执行工作的效率。
  转变人大司法监督新模式。随着依法治国和普法教育的深入,公民、法人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不服法院判决的申诉和上访也不断发生。蒙城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在接待不服法院判决的当事人时,首先在当事人面前了,带头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尊严。向当事人讲明生效的法律文书未被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撤销前,任何人、任何单位都要维护其效力,要正确处理公民、法人的申诉权和法院独立审判的权利。对判决存在适当性的问题,建议当事人请求执行人员主持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执行中的调解。在调解中修复判决中存在不适当性的问题。对判决中确实存在事实不清、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批转人民检察院行民监督科,依法进行立案审查。对审查的结果向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报告,符合抗诉条件的提请抗诉,实现了人大常委会的权力监督与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资源的整合利用,提高了监督实效,促进了司法公正,保障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总之,我们的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把人民的意愿通过立法的形式变成法律。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是法律实践性活动。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就是当前最大的政治。(张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