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地方债务总量控制机制。举债要坚持“一般债务限额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相匹配,专项债务限额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项目收益相匹配”原则。
二是要加快存量资产盘活。重点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公募REITs等权益类公开市场,加快资产盘活;通过政策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式引入民营资本,既推动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也可以减持部分资产,用以弥补财政缺口。
三是多渠道化解存量债务。重点推进债务风险较高的县属国企,通过债务置换、重组等,加快优化企业债务期限结构,降低企业综合负债成本,提高债务久期的匹配度,有效化解潜在违约风险,为企业转型发展尽可能腾挪更多的空间。
四是严格规范政府预算管理。将政府债务作为地方财政收支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纳入预算管理,实现对政府债务“借、用、管、还”的全过程监控。全面优化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合理安排债务资金优先用于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带动效益强的重点项目和急需民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