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应向代表征求意见-蒙城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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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应向代表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1-03-21 17:0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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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在工作实践中感觉到:从某种程度讲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向代表征求意见比最后的答复环节更重要,因为“方案”是工作的指南,有了好的、切实可行的方案作指导,按照方案一步步认真组织实施,才能达到预期目的。
  议案办结以后向代表答复,如果代表不满意或者拘于情面勉强“表示满意”,那么,我们的工作就显得被动了,办理的时限过去了,再回过头来加以纠正或重新办理,不仅浪费了时间、精力、人力、物力,同时也给代表一种“不真心实意、不尽心尽责”的感觉和印象;反之,如果在制定方案这个环节上让代表参与,把政策规定、有利因素和制约因素向代表说明白,使代表提前做到心中有数,有一定的心理预期,可能在最后的答复中代表的满意度会更高一些。这种满意度不一定是对办理的结果,而是对承办单位那种向代表负责、坦诚布公的态度、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的认可和理解,这种理解更重要,因为它拉近了承办单位和提议案代表的距离,使提议案者和办议案者的愿望和目标达到了统一。 (蒙城县人大  徐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