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蒙城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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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1-03-21 17:0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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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人大设立二十多年来,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民主政治建设,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发展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自身建设也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但是,由于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部分乡镇人大还没有达到应有的地位,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工作运行的质量还不高,与上级人大机关的要求和农村工作新形势还有一定差距,其原因在于:
  一、农村社会的“人大意识”淡薄,存在认识误区
  虽然《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了乡镇人大明确地位和职权,但现实中,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在社会上尚未得到充分认识和重视,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现在乡镇一级的权力机关是乡镇党委,而不是人大;乡镇人大都是务虚的工作,没有硬指标,不容易干出成绩,不如多干点中心工作和经济工作,更容易见实效;甚至还有人认为既然共产党代表了人民利益、是领导核心,乡镇要不要人大无所谓,等等。这些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人大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乡镇人大工作排不上队、争不到位,行使职权难
  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后,乡镇行政区域扩大了,皖北地区的乡镇人口一般在7万左右,有的乡镇人口在10万以上;党政领导班子职数减少了,工作的分量大大增加了;而县(区)委、政府考核乡镇的力度加强了。招商引资、计划生育、信访稳定以及新农合、新农保等多项惠农工作都是硬指标,乡镇工作压力倍增,乡镇干部不分节假日,全身心投入到行政工作中,人大主席和人大办的工作人员也同样包片包村,纳入考核行列,党委没有时间研究人大工作,人大主席没有精力抓人大工作,乡镇人大职权难以正常行使。
  三、乡镇领导职务设置不利于人大监督和开展人大工作
  2006年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后,部分试点县(区)的乡镇领导职数一般按9人配备,实行党委书、乡镇长两个职务“一肩挑”,一名党委副书记兼任人大主席(正科),没有专设人大主席这一职务,人大主席成了实际上的行政“二把手”,在党委书记外出开会、学习、挂职期间,由人大主席主持党委、政府工作。这种职位设置既不顺,又不利于监督,更不利于开展人大工作。
  四、乡镇人大代表整体素质不高,影响作用的发挥
  有的乡镇人大代表仅仅把“代表”当做一种荣誉,把参加人代会和代表活动看作是“例行公事”,而不是责任,没有自觉履职的愿望和动力,成为“荣誉代表”;有的对人大代表的地位和作用认识模糊,不知道人大代表有哪些职权职责、应该怎么做、应该做些什么,成为“糊涂代表”。这些代表不但影响了了人大代表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度,而且也影响人大职能的正常发挥。造成乡镇人大代表整体素质不高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代表选举时把关不严,代表候选人不是群众“推”上来的,而是党委“分”下去的,到了基层就难免“人情”、“照顾”的成份。二是平时疏于教育培训,乡镇一年到头忙于行政工作,忽视了组织代表集中学习培训,而农村代表本身又缺乏主动学习的意识,因此,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方面的政策了解不多、不全面,素质没有明显提升。三是代表意识淡化,有的乡镇人大没有按照县(区)人大的指导意见正常开展活动,以致有的代表忘记了自己的身份,缺乏代表意识;有的乡镇虽然每年也搞那么一两次活动,但大多是形式大于内容,没有多大实际效果,因此,社会上和代表本人感到“当个人大代表也无非如此”。四是对农村代表监督不力,代表选出来之后就进了“保险箱”,有的只知道代表是监督别人的,不知道还要受别人监督,因此“做与不做、该怎么做”都是自己的事情,没有责任感和危机感。
  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人大机关的职能作用,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乡镇人大的社会意识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执政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而中国共产党来自于人民,是在为人民执政,执政的基础是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基层人大机关是基层政权机关,它是党实现执政和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它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宪法》已作了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各级党委有责任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利用各种媒体教育和引导公民增强“人大”意识,增强社会对基层人大性质、地位和作用的了解,都来关心和支持基层人大工作。
  二、加强领导和指导,提高乡镇人大的社会地位
  人大的地位是我国的国情决定的,是宪法赋予的,但以最现实、最直接的观点来看:它的地位是“党委给的”,党委给它地位他就有地位,党委重视社会就重视。既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那么毫无疑问,我们的各级党委就应该义不容辞地给人大“地位”,让它能够真正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党委给地位不仅要在舆论上造势,更重要的是落实在工作中。一是党委要把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自觉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平时多问问、多听听、多研究研究。二是在机制上要理顺关系,调整部分县区乡镇领导职务设置,建议乡镇设党委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三个相应独立的正职职位,其中人大主席为专职。三是在乡镇人大开展活动上要给予时间、经费等方面的保障。四是县区人大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到下边“多走一走看一看”,协调乡镇党委多关心多支持人大工作,同时也多给乡镇人大工作一点压力和动力,多给群众传递一些“上级重视人大工作”的印象。
  三、加强乡镇人大自身建设,增强乡镇人大工作的活力
  首先是解决有人办事的问题。乡镇人大主席团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临时机构,不是常设机构,它在人代会闭会期间的地位、职责和作用在现行法律上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乡镇人大平时开展工作都是由人大办公室组织,因此人大主席不能长时间缺位,一旦出缺应及时选配,同时,人大办公室还应设主任、副主任或秘书职位。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代表的教育培训,每年集中培训一两次,系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有关政策,提高代表参政议政和履行职责的能力。三是加强对代表的监督和激励,完善并落实“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选民评议代表、代表履职登记、评选表彰优秀人大代表”等各项制度,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四是丰富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在继续做好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调研、评议乡镇直单位等常规性活动的同时,拓宽人大代表知情知政、参政议政渠道,拓宽人大监督面。
  活力来自于活动,把乡镇人大的各项活动搞好了,才能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广大代表的代表意识、参与意识、履职意识,从而充分发挥好基层人大和人大代表的作用。 (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人大 徐辉)